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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:高考体检3月15日开始首列体检结果
来源:  日期:2006-03-29 01:01:51  阅读 次  作者:

 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将于3月15日开始,其中最大变化在于,省招办首次公布对学生体检结果描述的范例,使表述更准确规范。

  据介绍,今年,我省要求主检医生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,准确做出医学结论,描述准确规范,并标明是否需

  要手术,是否治愈等,并举出范例:①肺结核要注明是陈旧性或浸润性或硬结钙化;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单项阳性就注明其阳性,绝对不能写成乙型肝炎。

  省招办同时要求,体检机构对相关不确定及一过性异常结果要进一步检查或复查,然后将复查后的客观结果记录在体检表上。体检医院要求二甲以上

  据介绍,今年高招学生体检机构为当地城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;原则上当地考生超过7000人的,应安排2所以上(含2所)医疗机构进行体检;所有体检工作人员先培训再上岗。

  检中条件不具备,把关不严,操作不规范,问题较多的体检机构要予以更换。填写“既往病史”范例公布

  省招办要求体检机构和中学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个人的“既往病史”,如结核,心脏病,小儿麻痹后遗症,肢体残缺(疾),肝炎,重大手术史的发病时间、病情和治疗情况等,要如实填写在“既往病史”栏中。

  省招办同时公布学生填写方法范例: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,应注明何时、何处、做过何种手术,目前状况如何。如:1995年在省人民医院做房间隔缺损修补术,术后恢复良好,体育达标。

  对体检有异议有两次复检机会

  省招办要求,在体检结束之后、上报体检数据前,《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》要通知到考生并签字验收,避免延误考生发现错误和错过申请复检时间。

  据介绍,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,可在接到《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》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,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,可通过县(市、区)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,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。体检时间表

  3月5日前:各市州向省上报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名单。

  3月15日至4月15日:各县(市、区)组织体检工作。

  4月25日前:体检机构完成体检信息采集、校验、统计和移交等工作。

  4月30日前:县(市、区)招办汇总、检查体检信息并上报市(州)招办,市(州)招办汇总、检查后上报省招办。

  5月10日至12日:省招办接收市(州)招办上报的体检信息。

  5月15日至30日:专项复检。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,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。

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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